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成地稅函發[1995]86號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四川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稅函發[1994]6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開展生產經營的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補充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軍隊企業的范圍界定,必須同時符合國稅函發[1994]640號文第一條的三項條件。不同時具備三項條件的,在范圍上不能界定為軍隊企業。
二、軍隊企業與外系統合資興辦的聯營企業,不執行國家給予軍隊的稅收優惠政策,應一律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