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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各指定報刊加強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證監發字[1995]55號
頒發日期:1996-07-10
地   區:全國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各指定報刊:

    為保證證券市場信息的充分公開,加強社會公眾監督,經研究,現要求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公布的每日行情信息中增加每只股票“總股本數”和“流通股本數”兩項指標(如果每日公布暫時有困難,至少應當每周公布一次,以后逐步做到每日公布)。各指定報刊在發送上述行情信息時應予以完整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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