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出口退稅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晉國稅進發[1995]21號
頒發日期:1996-06-02
地   區:山西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出口企業:

    近來,在出口退稅的審批中,發現一些地市和出口企業在出口退稅的申報、審核及憑證提供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影響了出口遲稅的正常審批。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關于出口退稅申報時間問題新的出口退稅辦法規定,出口企業應按月向主管退稅機關報送退稅申請,我省為了方便企業申報、加速企業退稅資金的周轉,亦明確規定出口企業可根據退稅業務量的大小,按月、旬或批申報退稅,凡在當年清算截止前申報的退稅申請均可退稅。但是,有的企業由于內部管理不善、部門間銜接不好,或承辦人員責任心不強等原因,經常不能及時申報退稅,個別公司甚至發生了貨物出口后兩年才申報通稅的現象,不但影響了公司自身的資金周轉和經濟效益,而且影響了全省出口退稅的進度,使我省退稅進度嚴重滯后于創匯進度,影響了全省出口退稅指標的取得和分配。為此,省局決定,從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出口企業的每一批出口貨物必須在貨物出口的三個月內(以報關單放行時間為準)申報退稅,超過三個月不申報退稅的,退稅機關不再受理該批貨物的退稅申請。

    二、關于單獨或分別申報退稅問題為了便于出口退稅的審批管理和考核分析,出口企業發生的下列幾種業務必須單獨或分別填表申報退稅。

    1、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退稅應單獨申報。出口企業在申報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退稅前,除應先按規定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外,還應同時附送下列資料:(1)進料加工手冊及復印件一份;(2)進口報關單及復印件一份;(3)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憑證及復印件一份;(4)開具給加工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一份(如屬委托加工方式則不提供此憑證)。

    2、易貨貿易出口貨物的退稅應單獨申報。

    3、從騙稅多發區收購并從廣東九龍、汕頭海關及其所屬海關出口,以及其他有疑問而應發函調查的貨物均應單獨申報退稅。在申報退稅的同時,還應附送下列資料:(1)付給供貨方貨款的匯款憑證復印件一份;(2)購銷合同、協議復印件一份;(3)付款委托書復印件一份。

    4、每年度十二月份出口的貨物應單獨申報退稅。

    5、不同年度的出口貨物必須分別申報退稅。

    6、不同稅率的出口貨物,以及工業品和農業產品必須分別申報退稅。如:按17%退稅的工業品和按13%退稅的工業品,以及按13%退稅的農業產品等均應分別填表申報退稅。

    7、代理出口的貨物必須單獨申報退稅。

    三、關于代理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根據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應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計算退稅,而委托方則應在收到代銷清單時,按實際收回的外幣金額和結匯當天人民幣匯率折成的人民幣實際銷售收入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在代理出口業務的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委托方未按規定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一是委托方直接將自己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轉給代理出口企業做為退稅憑證,或是委托方直接讓供貨方把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給代理出口企業,從而打亂了委托方與代理方的代理關系;二是委托方提供給代理出口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以實際收回的外幣和結匯當天人民幣匯率折成的人民幣實際銷售收入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未按實際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現重申出口企業代理出口貨物的退稅,必須以委托方按實際收回的外幣和結匯當天人民幣匯率折成的人民幣實際銷售收入填開并直接開具給代理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計算。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