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對上海物資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蓄意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證監發字[1995]61號
頒發日期:1996-06-2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上海物資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3月29日上午,你公司在上海商品交易所二廳(原上海建筑材料交易所)65號席位進行普通膠合板期貨交易中過量下單,蓄意違規,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在會員中和社會上產生了極壞影響。為了嚴肅期貨市場紀律,維護期貨市場秩序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研究,我會決定在上海商品交易所對你公司做出處罰的基礎上,再進行以下處罰:

    一、通報批評。你公司要深刻反省,吸取教訓。今后不得發生嚴重違規行為。

    二、責成你公司對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并將處罰結果上報我會。

    附件:上海商品交易所《處罰決定書》

    上海商品交易所處罰決定書

(滬商交監字(1995)第030號)

上海物資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于1995年3月29日上午在上海商品交易所二廳(原上海建筑材料交易所)的65號席位上進行普通膠合板交易中過量下單、蓄意違規,在10時40分26秒至10時54分,累計輸入9505期膠合板賣出開倉意向29筆,其中5000手及5000手以上26筆,共200148手。在29筆交易意向中,自營12筆,代理17筆,還有2筆輸入交易意向為9999手,嚴重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在會員中間和社會上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建筑材料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一條,《上海建筑材料交易所交易規則》第六十五條等有關規定。根據上海商品交易所理事會、監事會1995年4月2日聯席會議決議的要求,按《上海建筑材料交易所會員違規、違約處罰辦法》第八、九條的規定,對你公司嚴重違規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停止入場交易一年(原手持9505、9507期合約處理至該合約的最后交易日止;9509期合約在1995年7月15日前只準平倉,不準開倉,1995年9月以后月份的合約不準開倉,在原化工交易廳的席位,即日起停止入場)。

    二、罰款100萬元。

    你公司對本處罰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的次日起10日內向本交易所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終止處罰的執行。

    上海商品交易所
1995年4月11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