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市字[1995]第141號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9月和10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發[1994]53號)和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市場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285號)下發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真開展了中藥藥材專業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摸清了基本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經營者進行了清理,查處了一違批違法經營者,中藥材市場情況有明顯好轉。今年4月,經國務院原則同意,國家中藥管理局、國家醫藥管理局、衛生部和我局又聯合下發《關于印發整頓中藥材專業市場標準的通知》,頒布了《整頓中藥材專業市場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隨后于5月14日至15日,國務院又在北京召開了部分省市加強藥品管理工作座談會議,進一步研究貫徹(國發[1994]53號)文件精神,檢查落實有關措施。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在會議上的指示精神和國務院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現就組織實施中藥材市場整頓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對符合《標準》有關規定仍需繼續保留的中藥材專業市場,要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管理部門,責令開辦單位按規定重新申報,申述中藥材專業市場繼續保留的理由及整頓后符合《標準》的情況。
首先由市場主辦單位填寫《藥中材專業市場整頓申報表》(見附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或衛生部門)共同研究,并報所在縣(市)級人民政府簽署同意保留還是同意關閉市場的意見,然后報地(市)級工商行政管理、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和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再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依序上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為了使這項工作能夠有序地進行,現擬就了《中藥材專業市場整頓申報表》式樣,一式四份,并附必要的文字說明材料,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今年8月底前,將《中藥材專業市場整頓申報表》報我局市場監督管理司。
二、對發現繼續在中藥材專業市場中以公開的或隱蔽方式銷售中成藥、西藥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堅決予以查處,甚至清理出場,絕不允許弄虛作假。發現欺上瞞下不執行國發[1995]53號文件精神的,要嚴肅處理。
附:中藥材專業市場整頓申報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