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財會字[1995]20號頒發日期:1996-05-25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人事(人事勞動)廳(局),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局、總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已歷時三年,三年來,在各級財政、人事部門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順利地完成了各年度的考試工作。為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法,經廣泛調查研究,今年1月19日召開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決定對考試種類、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等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考試種類。改進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設置甲、乙兩種考試的辦法,即改變不具備規定學歷的會計人員必須首先參加乙種考試,合格后再參加甲種考試的辦法。將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考試分設A、B兩類,A類為具備規定學歷人員的考試,B類為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的考試。會計人員按規定的報考條件,分別參加相應種類的考試,合格者,均可獲得相應檔次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員資格考試仍按原規定進行。
二、關于報考條件。報名參加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A類考試的人員,應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規定的報考相應檔次甲種考試的學歷和資歷條件(原規定中的職務年限改為資格年限);報名參加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B類考試的人員,按下列條件報名參加考試:
1.報名參加助理會計師資格B類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并取得會計員資格四年以上;
2.報名參加會計師資格B類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并取得助理會計師資格四年以上。
三、關于考試科目。根據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相應檔次的A、B類考試科目調整如下:
1.助理會計師資格考試科目:
A類考試科目定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實務、成本會計、經濟法基礎。
B類考試科目定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實務、成本會計、經濟法基礎、財務管理基礎、會計原理。
2.會計師資格考試科目:
A類考試科目定為:會計師會計實務、管理會計、經濟法概要。
B類考試科目定為:會計師會計實務、管理會計、經濟法概要、財務管理、審計。
助理會計師、會計師會計實務科目,仍分為企業會計類和預算會計類。
四、助理會計師、會計師A類考試,規定的科目同時合格,才能按規定授予相應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證書》。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B類考試,考試成績采用單科累積方式,每門科目考試合格,由財政部頒發單位科合格證書;單科成績合格者,可在取得單科合格證書后的連續一次考試中,免試已合格科目;在連續兩次考試中,規定的科目全部合格,按規定授予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證書。
五、1994年底以前取得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乙種考試全科合格證或單科合格證的應考人員,符合《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可按下列規定報名參加考試:
1.取得全科合格證的,參加相應檔次A類全部科目考試;
2.取得五門以下單科合格證的,參加相應檔次B類考試。其中:取得“會計學(上)”單科合格證的,可免試“會計原理”科目,取得“財務管理”單科合格證的,可免試“財務管理”科目,取得“審計學”單科合格證的,可免試“審計”科目,相應檔次的其他科目不得免試。
六、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仍每年舉行一次??荚嚾掌诙ㄓ诿磕?月。由于考試科目的調整,需要重新擬定考試大綱和編印考試指定用書,為保證工作質量以及應考人員有充足的時間復習應考,原定于1995年10月份的考試推遲到1996年5月進行。
七、1996年5月舉行的資格考試具體時間、報名日期、開考計劃等,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自頒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