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95]匯管函字第140號頒發日期:1996-07-07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規范國內證券經營機構經營B股業務行為,加強對國內B股交易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機構分業管理的原則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①、《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現就證券經營機構從事B股交易的經營權問題通知如下:
一、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在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發行或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幣有價證券經營權后,方可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開辦B股業務。未經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的金融機構不得開辦B股業務。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將視證券經營機構是否擁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發行或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幣有價證券的經營權,作為證券經營機構經營B股代理買賣及承銷業務審查的必備條件之一。
三、迄今,共有90家中央及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辦理發行或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幣有價證券的經營權,其中85家為證券經營機構(名單見附件),要求你所立即停止名單以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B股交易業務。
四、請你們接到此文后即開始對你所經營B股交易的金融機構進行清理,并于9月20日前將在你所經營B股交易的金融機構名單及按本文要求已終止經營B股交易的金融機構名單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①已由1997年9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取代。
附件一:具有“發行或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幣有價證券”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名錄
中央單位17家:
1.中國銀行信托咨詢公司
2.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
3.中國工商銀行信托投資公司
4.中國科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5.中國光大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6.中國金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7.中信興業信托投資公司
8.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
9.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
10.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11.中國電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12.中國教育科技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13.中國旅游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14.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
15.華夏證券有限公司
16.國泰證券有限公司
17.南方證券有限公司
地方性機構60家
1.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2.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北京信托投資公司
3.中國工商銀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
4.上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5.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
6.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信托投資公司
7.天津市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8.天津北方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9.大連信托投資公司
10.大連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11.江蘇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12.江蘇省證券公司
13.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4.浙江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15.浙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6.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信托投資公司
17.珠海證券有限公司
18.廣東證券公司
19.重慶有價證券公司
20.廣東粵財信托投資公司
21.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
22.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23.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24.廣州經濟開發區信托投資公司
25.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26.海南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27.海南港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28.海南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29.湛江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30.中國銀行吉林信托投資公司
31.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32.中國銀行河北省信托咨詢公司
33.河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34.中原信托投資公司
35.四川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36.成都市信托投資公司
37.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
38.安徽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39.安徽省證券公司
40.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41.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42.武漢證券公司
43.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信托投資公司
44.中國工商銀行云南省信托投資公司
45.云南省證券公司
46.昆明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47.甘肅省信托投資公司
48.中國工商銀行汕頭市信托投資公司
49.湖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0.廈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51.寧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52.君安證券有限公司
53.廣東廣發證券公司
54.河南省證券公司
55.上海萬國證券公司
56.上海申銀證券公司
57.天津市證券公司
58.上海海通證券公司
59.湖北證券公司
60.三峽證券公司
附件二:具有“發行或代理發行集團內部企業外幣有價證券”業務資格的機構名錄
中央單位5家:
1.寶鋼集團財務公司
2.中遠集團財務公司
3.吉林化工集團財務公司
4.武鋼集團財務公司
5.儀征化纖集團財務公司
地方性機構2家
1.深圳經濟特區發展財務公司
2.深圳有色金屬財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