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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用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消費稅
文      號:晉國稅流二發[1995]9號
頒發日期:1996-06-14
地   區:山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94號《關于用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有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局。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用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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