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建總發字[1995]第81號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濟南、杭州市分行:
為適應建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過程中對貸款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外匯貸款項目建設前期管理工作水平,防范和減少外匯貸款風險,總行制定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外匯貸款項目建設前期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
附: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外匯貸款項目建設前期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過程中對貸款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外匯貸款項目(含境外籌資和外匯現匯貸款項目,下同)建設前期管理工作水平,防范和減少外匯貸款風險,保障外匯資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實現外匯貸款項目建設前期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固定資產外匯貸款暫行辦法》、《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凡是由總行審批的外匯貸款項目,均實行“審貸分離、分段管理、集體審批決策”制度,嚴格遵循“先評估,后貸款,擇優選擇項目”的原則,未經評估審查、集體審批決策的項目,不下達貸款計劃,不發放貸款。
第三條 建設銀行外匯貸款項目建設前期管理工作,系指外匯貸款項目借款申請受理、項目備選、項目評估審查、貸款審批、決策結論反饋管理的全過程。建設銀行總行外匯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審貸分離,相互協作,集體決策。
審貸分離,系指外匯貸款項目借款申請的受理、項目備選、評估審查、貸款審批、決策結論反饋、貸款承諾后項目管理、貸款發放與回收等工作,分別由國際業務部和投資調查部管理,相互制約。國際業務部負責外匯貸款項目借款申請的受理、備選項目的確定、項目貸款承諾后的管理、貸款發放與回收等工作,投資調查部負責外匯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貸款審批決策結論的反饋工作。
相互協作,系指國際業務部和投資調查部在外匯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互相商量,互相配合。國際業務部在受理借款申請和確定備選項目過程中,根據需要和項目具體情況邀請投資調查部參與;投資調查部在組織一些大型外匯貸款項目評估過程中,根據需要和項目具體情況邀請國際業務部參加。兩部建立定期工作聯系制度,相互通報有關情況,協商處理有關問題。
集體決策,系指外匯貸款項目由投資調查部根據項目評估報告和分行審查意見提出評審意見,會簽國際業務部后報總行貸款審查委員會審批決策。投資調查部是總行貸款審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章 外匯貸款申請的受理與備選項目的確認
第四條 由總行審批決策的外匯貸款項目,其借款申請、各分行推薦材料、備選項目的確定,由國際業務部負責。
第五條 國家綜合計劃部門向建設銀行提送的外匯貸款項目商貸函,各分行(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和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推薦上報的外匯貸款項目,統一由國際業務部受理。推薦上報文件包括分行的審查意見。
第六條 國際業務部接到有關部門提送的借款申請、商貸函和分行推薦材料等文件后,要做好申請文件、資料的登記工作,進行必要的審查。
第七條 國際業務部根據外匯貸款項目借款申請、商貸函、分行推薦材料,著重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貸款投向的合理性、項目的各項財務指標、擔保單位的能力、人民幣配套資金的初步落實情況、項目所在地分行外匯資金供應能力和存貸比等進行分析,嚴格審查,確定備選項目。
第八條 國際業務部將確定的備選項目名單填制《外匯貸款項目備選通知書》(附一),主送項目所在地分行,抄送投資調查部。
第九條 國際業務部在向投資調查部提送備選項目名單時,應附送相關數據和資料,包括外匯貸款的幣種、利率、還款期限、寬限期、本幣對外幣的匯率,借款申請文件(復印件)、分行推薦材料或預評估報告等。
第三章 項目評估
第十條 項目評估報告是建設銀行進行貸款審批決策的主要依據。外匯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工作,統一由投資調查部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投資調查部在收到國際業務部提送的外匯貸款備選項目名單及相關文件后,應首先審查列入備選的項目是否具備開展評估的條件。審查內容包括項目借款申請文件、商貸函、分行推薦材料或預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 經審查具備評估條件的項目,投資調查部在一周內向項目所在地分行下達評估任務通知書,并抄送國際業務部。
第十三條 評估任務通知書中應根據具體項目建設前期工作進程,明確規定各分行完成項目評審工作并上報總行的時間。
第十四條 項目所在地分行接到投資調查部下達的評估任務后,應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評估辦法》、《外匯貸款項目評審工作座談會紀要》及有關文件規定,認真實施評估工作,按評估任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向總行報送項目評估報告和項目所在地分行貸款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第十五條 項目評估報告中要注重對外匯貸款匯率和利率風險的分析,加強對外匯貸款項目還貸能力、擔保企業的資格和擔保能力、抵押物品價值等的評審論證工作。
第十六條 對于項目評審過程中涉及到項目備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投資調查部可提請國際業務部負責解釋,并協商解決。
第四章 項目審批與決策結論反饋
第十七條 總行貸款審查委員會對貸款項目的審批決策,將根據外匯貸款項目的重要程度和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會簽審批和會議審批兩種方式。
第十八條 會簽審批。投資調查部根據分行的評估報告和審查意見,兩周內向主管行長提出項目評審意見和決策建議,撰寫《建設銀行貸款項目審查簽報》(附二),會簽國際業務部。
第十九條 國際業務部收到投資調查部的貸款項目審查簽報后,應在兩周內提出審理意見,并在《建設銀行貸款項目審查簽報》上會簽意見后,一并報主管行長審批。
第二十條 國際業務部對貸款項目進行會簽審理時,涉及項目評估中的有關問題,可提請投資調查部負責解釋,并協商解決。如與投資調查部的審查意見不一致,應與投資調查部及時溝通后報送主管行長簽批。
第二十一條 會議審批。重大或情況比較復雜的外匯貸款項目,按照會簽審批的程序報主管行長審閱后,提交總行貸款審查委員會會議審批。
第二十二條 經總行集體審批決策后的外匯貸款項目,國際業務部應在一周內將《建設銀行貸款項目審查簽報》(原件)和國際業務部審查意見(復印件)退投資調查部。
第二十三條 經總行集體審批決策后的外匯貸款項目,投資調查部根據總行審批決策結論,在兩周內起草《建設銀行外匯貸款項目審批決策意見通知書》(附三),主送項目所在地分行,抄送國際業務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使用建設銀行外匯資金安排的貸款項目和境外籌資項目。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從1995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總行發文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條款,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一:
編號:
外匯貸款項目備選通知書
建設銀行 分行:
你行199 年 月 日 號文《 》(外匯項目貸款推薦函)收悉。該項目申請使用 貸款 萬美元(或其他幣種),經初步審查,同意將該項目列為總行的備選外匯貸款項目。
此備選通知書有效期截止至199 年 月 日(自本備選通知日后一年)。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 國際業務部
一九九 年 月 日
抄送:總行投資調查部
附件二:
建設銀行貸款項目審查簽報
建設銀行總行投資調查部 一九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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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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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簽意見: │行領導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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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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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辦處: │經辦人及聯系電話: │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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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外匯貸款項目審批決策意見通知書(參考格式)
(建調字(199 )第 號)
建設銀行 分行:
你行199 年 月 日以 號文報送的《 項目評審意見》及所附評估報告收悉,該項目申請使用 貸款 萬美元(或其他幣種)。經總行貸款項目審查委員會審批決策,該項目符合我行貸款條件,同意承諾貸款(或同意承辦轉貸業務)。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 投資調查部
一九九 年 月 日
抄送:總行國際業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