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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吉地稅地聯字[1995]170號
頒發日期:1996-05-20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界定問題。經研究,具體規定如下: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產,凡已使用的房產均屬舊房。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抓緊研究落實,盡快開展征收工作。對在實際征管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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