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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吉地稅地聯字[1995]170號頒發日期:1996-05-20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界定問題。經研究,具體規定如下: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產,凡已使用的房產均屬舊房。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抓緊研究落實,盡快開展征收工作。對在實際征管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