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內國稅傳發[1995]38號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內蒙古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九九六年增加千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國稅明電[1995]29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為了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要求對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要嚴格控制,因此,各盟市國稅機關在做年度計劃時,要嚴格把關,盡量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種類,以便于管理。
二、為了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及時上報,今后年度計劃的報送時間改為上年的5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的用量報送區局,1996年度計劃請各地抓緊時間,在7月10日前以傳真上報區局,請各地按照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