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財稅字[1995]010號頒發日期:1996-05-24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江蘇、遼寧、河北、甘肅、貴州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由于實行新稅制后鐵礦石的稅收負擔上升較大,獨立礦山無法通過調價將增加的稅負完全轉移給加工環節,因此經國務院批準,對獨立鐵礦山給予了減征資源稅照顧。這一措施采取后,有關部門反映,由于生鐵的稅收負擔上升也較大,以生產生鐵為主的聯合企業所生產的鐵礦石增加的稅負,也無法通過調價完全轉移出去,要求予以照顧。為緩解其困難。根據國務院上述決定的精神,并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決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暫時調整宣化鋼鐵公司、梅山冶金礦山公司、北臺鋼鐵總廠、水城鋼鐵公司、灑泉鋼鐵公司、邢臺鋼鐵廠六家企業的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按規定稅額標準的60%征收。
特此通知,請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