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滬地稅地[1995]37號頒發日期:1996-05-28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直屬分局、各區稅務分局、浦東新區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市的具體貫徹意見,采取多種形式廣為宣傳。增強納稅單位和個人的依法納稅觀念,確保土地增值稅的貫徹實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國稅函發[1995]110號《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5]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培訓中心,長春稅務學院: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為了做好對土地增值稅的宣傳解釋工作,我們擬定了《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現發給你們。為使納稅單位和個人充分了解土地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和繳納方式,增強依法納稅的觀念。請你們結合本地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廣為宣傳。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