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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我市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期初庫存已征稅款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失效)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京國稅外[1995]256號
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

    根據市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問題的通知》(京國稅[1995]088號)精神,現就我市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沒有多繳稅款的期初庫存已征稅款抵扣問題明確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由于改征增值稅、消費稅沒有多繳稅款的,其期初庫存已征稅款自1994年1月1日起依照京國稅[1994]052號文件對增加稅負企業期初庫存已征稅款處理規定執行。以前年度動用部分低于1994年、1995年固定抵扣比例(即40%)的部分,經批準可在1995年內補足抵扣;高出部分在下一年度內調整。各局應認真審核,嚴格按規定的抵扣比例執行。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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