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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湘財[95]財稅字第213號頒發日期:1996-05-20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問題明確如下:
一、新建房從竣工之日起一年(12個月)內,尚未轉讓的亦視同舊房。
二、對納稅人轉讓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都按照舊房的有關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以上請一并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