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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湘財[95]財稅字第213號
頒發日期:1996-05-20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問題明確如下:

    一、新建房從竣工之日起一年(12個月)內,尚未轉讓的亦視同舊房。

    二、對納稅人轉讓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都按照舊房的有關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以上請一并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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