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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我國和盧森堡大公園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新國稅外字[1995]40號
頒發日期:1996-06-06
地   區:新疆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129號通知稱:我國和盧森堡大公國簽訂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雙方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自1995年7月28日開始生效,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現將協定文本隨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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