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乙稀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晉國稅進發[1995]33號
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山西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各出口企業: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1995]38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乙稀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出口企業和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申報、審批出口退稅時嚴格按通知規定辦理。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乙烯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