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稅收征管,土地增值稅文 號:云地稅發[1995]204號頒發日期:1996-07-02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建委(建設局)、房管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建委、房管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云南省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現就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商品房屋銷售除外)轉讓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納稅人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一)對經有權部門審核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的納稅人應在簽訂房地產轉讓后7日內。持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土地使用權公證合同(經省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不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除外)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稅額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然后憑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完稅證)的復印件到當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變更手續,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到同級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稅條件的納稅人在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后7日內,持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憑縣級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免稅批準文件到當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的變更手續,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到同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完稅證)的復印件、免稅批準文件是納稅人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屑變更登記的必備資料,無上述文件資料的,房產管理部門、土地售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否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土地增值稅是一個新稅種,政策性強,征收管理難度大,各級稅務部門、建設(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要互相支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增加我省地方財政收入,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的宏觀調控作用,規范并促進我省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