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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成地稅函發[1995]158號
頒發日期:1996-06-06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通知》第七條關于新舊房的界定,根據川財稅[1995]18號文精神,暫定為“新建房建成后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為舊房”。

    二、《通知》第十七條所指的“存量房”,不包括未使用過的新房。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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