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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增值稅文 號:晉國稅征發[1995]41號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山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4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批復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