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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晉國稅征發[1995]41號
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山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4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批復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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