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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財政稅務廳關于省武警總隊與華興榮開發公司交換國有土地使用權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瓊財稅函[1995]政字第175號
頒發日期:1996-06-14
地   區:海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瓊山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瓊地稅政字[1995]22號文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稅收問題答復如下:武警海南省總隊后勤部與海南省華興榮房地產開發公司兩單位交換國有土地使用權,實際是雙方轉讓了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又取得了對方的土地使用權。這是雙方同時發生的一種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根據稅法規定,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屬于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因此,交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雙方應各自計算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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