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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自行車和其它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定額罰款收據管理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京地稅計[1995]281號
頒發日期:1996-05-26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屬分局:

    為了嚴肅稅收法規,便于對自行車和其它非機動車進行納稅檢查,減少稅款流失,市局設計并印制了三種面額的定額罰款收據,現將有關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1、《自行車和其它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定額罰款收據》,是稅務部門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納稅或安裝納稅標志,實施處罰時,給被處罰人填開的罰款憑證,屬于有價證券,應按定額完稅證進行管理。

    2、從1995年二季度開始,各局計會科報送票證報表時,將此《罰款收據》在《車船使用稅票證用存季報表》第二頁空白處,按三種面額分別填列。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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