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文 號:冀國稅進分字[1995]8號頒發日期:1996-06-01
地 區:河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進出口企業:
為區別新、舊退稅率的界限,做好今年下半年的出口退稅工作,我局決定對1995年上半年的出口退稅進行一次全面清算,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從10月1日開始到11月下旬結束,用兩個月時間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從10月1日到10月25日為出口企業自行清理階段,各出口企業要結合我省這次出口退稅大檢查的要求,先自行清理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單證及帳冊,按規定填寫清算表,并寫出清算報告,且由企業法人簽字;
第二階段從10月26日至11月10日為檢查階段,各專管員下戶檢查審核上半年清算資料;
第三階段從11月11日至25日為總結處理階段,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寫出清算工作報告。
二、清算重點:
1.各出口企業要嚴格按照國發明電[1995]3號通知中第一條 和第四條 規定區分不同稅率的貨物,對在1995年6月30日前報關且離境的貨物,均按調整前的退稅率申報退稅;對6月底以前雖然報了關但離境時間卻在7月1日以后的貨物(以報關單上的放行日期區分),一律按調整后的稅率申報退稅,其7月1日前報關離境的出口化物應填寫清算表。
2.嚴格按照規定,對有關帳、單、票、表要求逐一進行清理核對,一定要做到單證齊全,業務真實,數字準確。
3.對從省外收購的非固定貨源且在廣東地區報關出口的貨物,要按照我局這次出口貨物大檢查要求,單獨列表申請。
三、清查原則:依然本著自行清理出的問題從寬,被稅務機關清理出來的問題從嚴。
四,各進出口企業要認真重視清算工作,通過清算,稅貿雙方都要認真總結經驗,把出口退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