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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指導意見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內控政策,企業會計
文      號:財外字337號
頒發日期:1996-06-12
地   區:全國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規范外經企業內部財務活動,強化企業自我約束能力,確保企業財務制度體系有效實施,我們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結合對外經濟合作企業(以下簡稱外經企業)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關于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指導意見》。

    一、制定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必要性(一)制定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是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是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制定的,充分體現了外經企業作為微觀財務活動主體的地位。外經企業要全面進入境內外市場,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增強實力,就必須按市場經濟的要求籌措資金,使用資金,進行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改變舊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完整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二)制定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是建立、完善新型企業財務制度體系的要求。

    新的外經企業財務制度體系由《企業財務通則》、《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共同組成?!镀髽I財務通則》主要規范了企業從事財務活動,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必須統一遵循的基本準則,《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是按照外經企業的行業特點將《企業財務通則》具體化,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則是《企業財務通則》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的進一步充實和具體化。外經企業只有建立起規范、完整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明確投資者、企業和經營者的關系,才能把國家賦予企業的各項理財自主權落到實處,才能確保新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的完整性,才能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科學管理要求。

    (三)制定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是加強企業管理的內在要求。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它是充分利用價值形式參與企業管理,有利于降低耗費,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競爭力,也有利于企業建立健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

    二、制定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必須遵循國家統一規定和財務政策法規。

    《企業財務通則》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是國家對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法規,是企業財務活動必須遵循的原則規范。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必須依據并遵循《企業財務通則》、《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財務政策法規,不得超越或突破國家統一規定,才能確保國家財務政策法規的有效實施。

    (二)必須堅持外經企業境內外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相一致的原則。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既是企業總部也是企業所屬境內外機構財務活動必須遵循的主體法規。企業境內外財務活動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和系統,外經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必須堅持境內外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相一致的原則,保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完善性和統一性,保證企業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從事財務活動。

    企業境外機構需要向當地報送會計報表,按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三)要體現外經企業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

    外經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既要遵循國家統一規定,也要充分考慮自身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國家賦予企業的理財自主權,企業應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中具體化;可進行選擇的財務事項,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切實可行的規定。

    (四)必須全面規范外經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

    企業的財務活動貫穿于經營活動的全過程,財務管理也必須是對全過程的管理。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應體現全面性的原則,既要有資金籌集的管理制度,也要建立資產、收入和成本費用等管理制度,同時對屬于微觀財務管理范圍而在國家財務法規中未作規定的有關內容、企業內部財務關系、財務管理體制以及相關的職責分工等,均應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中作出規范,確保企業財務活動有序運行。

    三、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結構體系(一)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1.明確外經企業總經理在財務管理上的權責。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設置;根據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組織好企業經營活動;組織擬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接受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以及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檢查和監督等。

    2.明確企業總會計師和財務負責人的權責。包括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政策;審核重要財務事項;協調各項職能部門、所屬境內外機構與財務部門的關系;組織制定財務收支計劃,負責財務計劃的實施,并督促財務部門下達落實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等考核指標;定期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基層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組織企業財務核算,審核財務決算;參與選派境內外機構合格的專職財會人員,保持財會人員相對穩定。

    3.明確企業財務部門的權責。包括負責財務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所屬機構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款,及時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報告;參與經營決策及工程項目的投標、預測;統一調度管理境內外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各職能部門要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配合財務部門,落實財務計劃,檢查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所屬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基層單位的財務控制制度;填報各種原始記錄和報表,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明確企業的各項財務關系。包括企業與投資者的財務關系;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關系;企業總部與所屬境內外機構、項目組的財務關系;企業(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財務關系;明確境外工程項目財務管理的監督與檢查。

    (二)外經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1.明確原始記錄的管理及填報要求。嚴格規定企業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技術服務、房地產開發、其他業務經營活動中的工程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收發、消耗、轉移(包括境內外)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各環節的原始記錄工作;規范各種原始憑證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簽署、傳遞、匯集、反饋的要求,保證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正確、及時,健全財務核算資料。

    2.建立先進、合理的定額管理制度。包括定額管理的范圍;制定人員定額、費用定額、工時定額、設備利用率以及各項成本費用開支標準,明確定額的執行、考核的具體辦法;建立各項定額的定期修訂制度等。

    3.建立計量驗收制度。包括明確各種計量檢測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規定物資的購進、運輸、轉移、銷售等各個環節計量驗收管理工作;建立驗量和驗質相結合的計量驗收制度。

    4.建立財產、物資的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包括明確境內外各項財產、物資的轉移、調出、調入、收發、領用、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管理制度及相關手續,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制度和設備操作、使用、維修崗位責任制;建立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財產物資盤存制度,做到帳、物、卡相符。

    5.建立定期財務分析制度。包括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財務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組織程序;財務分析的具體方法及財務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財務分析定期向有關部門反饋的規定。

    6.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確境內外稽核工作的職責分工;稽核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審核憑證、復核帳簿、報表的方法。

    (三)資金籌集的管理制度1.規定籌集資金的預測、分析及使用制度。包括資金需要量的預測,資金預算的編制,資金成本的分析,以選擇最佳籌資渠道,確定合理的資金結構;建立內部有償資金使用的發放及管理辦法等。

    2.規定資本金管理辦法。包括資本金分類管理以及資本保全、增值的管理,對所屬境內外機構資本金的管理和具體財務處理辦法;需增資擴股的企業應明確增資擴股辦法,健全實收資本驗資入帳的各項程序,明確出資責任,并建立資本保全制度。

    3.規定資本公積金的管理。明確資本公積金的來源及其管理辦法,具體包括資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及接受捐贈的資產等。

    4.規定負債的管理。要注意劃分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明確應付款項的登記、清理、兌付程序及職工福利費開支項目和應付工資的管理;長期債券的發行審批程序及債券溢價折價的處理;長期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責任部門的落實;各項負債的歸還、利息的計付及財務處理辦法。

    5.規定境外負債的管理。建立境外分支機構長期借款、短期借款的管理制度,明確境外借款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及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責任人的責任;明確境外借款必須經企業總部審批的程序,對信用、擔保、抵押等必須事前報企業總部核準等作出具體規定。

    (四)流動資產的管理制度1.規定貨幣資金日常管理的原則。包括確定企業貨幣資金收支的管理權限;建立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制度等。

    2.規定現金管理制度。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和庫存現金限額,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備用金的管理辦法;對境外機構的現金管理還應建立內部聯簽稽核制度,對現金收支憑證除需有經辦人簽字外,還應有企業財務負責人或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等。

    3.規定銀行存款的管理辦法。明確各項結算紀律,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保證帳實相符;健全銀行存款內部控制系統,明確支票登記、領用、簽發、報帳、核對、清查等具體管理辦法,嚴格各環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規定境外銀行存款的管理辦法,明確以個人名義開設帳戶的報批程序;明確境外銀行存款使用范圍,聯簽提款辦法,建立經常性清理檢查制度等。

    4.明確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對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要設立外埠存款臺帳,并對其使用情況建立經常性清理制度;對企業境內外信用卡的開設,應明確審批權限并嚴格規定持卡人的責任及對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辦法。

    5.建立往來戶結算登記、定期核對、清理制度。包括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月終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要按國家、地區、帳齡長短逐項進行分析,與對方核對;對帳齡長的應收帳款,應明確催收措施及有關人員責任。

    6.確定壞帳損失的處理方法。包括按國家規定對壞帳的確認條件的具體規定;選擇確定壞帳損失的處理辦法;壞帳損失的控制制度;應建立明確的確認、審核和報批壞帳損失的管理方法。對“帳銷案存”的壞帳損失也應規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7.規定存貨的管理制度。包括存貨的計價方法;確定存貨領用或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的轉移、收發、領退的管理制度及相關手續。加強低值易耗品、設備和周轉材料的收發、保管、報廢、損壞賠償等的管理,確定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建立嚴格的存貨清查盤點制度。

    (五)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1.具體確定境內外固定資產的標準,編制固定資產目錄。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境內、外固定資產的標準,對不易劃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是列作固定資產管理,還是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應結合企業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并據此認真編制固定資產目錄,未納入目錄的,不能作固定資產管理。

    2.確定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應按取得固定資產的不同來源,分別購入、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融資租入、接收捐贈、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擴建以及盤盈等具體情況合理確定。

    3.確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企業應根據《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合理確定折舊分類,并結合企業承受能力及經營特點等,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確定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并應根據國家規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的適用范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具體的折舊方法,并在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4.合理確定境內固定資產凈殘值率。境內的固定資產凈殘值率原則上應在國家規定的區間內確定,高于或低于國家規定區間的,應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5.建立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實物保管、出租、出借、調入、調出、內部(境內外)轉移、盤盈、盤虧、報廢、清理盤點等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各環節的責任和管理權限。

    6.建立固定資產修理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制定固定資產年度修理計劃及費用預算,建立修理費用的審查制度,規定大修理間隔期以及落實責任部門等。對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還應明確其具體核算辦法。

    7.建立固定資產購建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可行性分析、立項逐級審批制度,制定項目建議書;建立在建期間的管理制度,根據工程進度編制資金投放計劃,嚴格控制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工程預決算審查、竣工及考核的職能部門,確保固定資產購建質量和及時交付使用。

    8.建立境外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購置、境內外轉移、變賣、報廢時報經國內企業總部財務部門批準的管理制度;境外固定資產折舊、大修理、盤點清查的管理制度;境外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部門和人員,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管理制度等。

    (六)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管理制度1.確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管理范圍。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具體明確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管理范圍。

    2.規定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和攤銷期限。應根據無形資產的取得渠道,分別投資者投入、購入、自行開發、接受捐贈等來源確定其實際成本;并根據《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具體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

    3.明確無形資產轉讓的財務處理。包括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處理以及成本結轉等財務處理,對轉讓土地使用權,按國家規定明確具體財務處理辦法。

    4.加強遞延資產管理。具體規定遞延資產的攤銷期限,明確開辦費的開支項目。

    (七)對外投資的管理制度1.嚴格區分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應根據投資期限的長短,結合投資目的合理確定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并分別管理。

    2.建立對外投資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確定對外投資的權責部門和對外投資額占凈資產的比例。

    3.規定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明確企業的對外投資,不論采取什么形式,都應以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認的金額計價。對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應具體規定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或轉銷辦法。

    4.制定有價證券的管理辦法。包括明確有價證券的登記、保管責任;轉讓有價證券的條件及審批程序等。

    5.合理確定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要根據對被投資單位是否擁有實際股權,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并明確具體的核算辦法。

    6.明確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包括投資前的可行性研究、投資環境的考察;原則上不準以個人名義投資,確需以個人名義投資的必須辦理產權轉移證書等有關手續;建立境外投資的定期檢查制度和境外機構再投資必須經國內企業總部審批制度等。

    7.明確投資收益的財務處理。應具體明確投資收益的內容,對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的企業,其投資收益的處理,應作出具體規定。

    (八)成本、費用的管理制度1.制定企業成本費用開支項目。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明確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制造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具體項目,并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內部組織形式、內部核算體制,作出具體規定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2.建立成本控制制度。應規范企業總部與境內外機構、項目組在成本管理中的關系;明確工程項目、勞務合作等業務的成本管理內容,把企業總部與境內外機構、項目組的成本控制結合起來,加強企業總部(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同時規范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在財務管理中的關系,明確各部門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內容。在規范企業內部成本管理責任時,應具體建立工程項目、勞務合作等業務成本計劃與目標的編制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項基礎工作和相應的制度;建立檢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內部成本報告制度等。

    3.建立費用的控制制度。應明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計劃的編制方法,建立嚴格的預算制度,費用審批制度,明確各項費用權責歸屬,規定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管理部門在費用管理控制上的關系,對一些重點費用開支項目應規定更具體的管理辦法(可制定一個總的管理辦法,也可設立單項的管理辦法),如差旅費的管理辦法,業務招待費控制制度,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傭金等項目的具體開支范圍及管理辦法,境內外有關費用分攤辦法等。

    4.建立工資的管理制度。明確計入承包工程成本、勞務合作成本及其他業務成本和計入有關費用的工資性支出的界限;明確工資性支出的具體項目及其分配方法;建立工資的控制制度(包括外派人員工資制度)。

    5.確定成本計算方法。應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選擇確定具體的成本計算方法;明確制造費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間的分配方法。

    (九)營業收入的管理制度1.建立營業收入管理制度。應明確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技術服務、房地產及其他業務的合同管理;明確工程款結算程序;明確按形象進度結算和竣工結算的程序等。

    2.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應根據國家規定,區分一次結算、分期收款、實物支付、遞延付款不同的結算方式,明確具體的營業收入的確認辦法。

    3.正確核算境內外業務盈虧。規定境內外業務財務核算、費用分攤和經營成果的計算辦法。明確境內外業務的日常財務管理內容、范圍和有關結轉手續。

    4.規定遞延收益的核算辦法。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遞延收入及相應的成本的核算、結轉方法作出具體規定;應明確遞延收益的確認、審批程序。

    (十)企業利潤及其分配的管理制度1.建立利潤的預測與分析制度。主要包括:編制利潤計劃,確定目標利潤;建立利潤分析制度;明確利潤的考核指標以及責權歸屬。

    2.規定利潤總額的構成項目及核算辦法。應根據國家規定,對利潤總額的構成、計算方法、核算方法作出具體規定,確保企業正確核算和反映經營成果。

    3.建立營業外收支的管理制度。應具體明確各項營業外收入和支出的項目、開支范圍、核算辦法等。對企業各項罰沒支出、各種捐贈應建立嚴格的控制制度和內部核算制度。

    4.建立利潤分配的管理制度。應嚴格建立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制度,按國家規定的稅后利潤分配次序,建立相應的利潤分配管理辦法。應按照國家規定對聯營或承包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辦法作出具體規定。特別是在稅后利潤分配中,對盈余公積金、公益金的提取及分配辦法、具體用途、核算辦法等,應按國家規定的原則或公司章程有關規定作出詳細的規定。

    (十一)外匯收支的管理制度1.確定記帳本位幣。包括境內業務應以人民幣(或某種外幣)為記帳本位幣,境外業務以當地幣或美元為記帳本位幣。如有變更,應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企業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的財務報告必須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2.確定外幣折合匯率。企業有關外幣帳戶的期末余額,應按國家公布的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境外機構可按所在國官方公布的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

    3.確定匯率、匯兌損益及財務處理方法。包括明確月份(或季、年度)終了,企業有關外幣帳戶的調整;匯兌損益的核算及按國家規定在經營、基建和清算期間的不同財務處理方法等。

    4.規定外匯收入與支出的管理制度。明確外匯(自由外匯、非自由外匯)收入、支出的范圍;明確外幣資金保管辦法,定期核對檢查外幣帳戶;明確境外外匯的內部控制制度、使用制度等。

    5.規定外匯凈收入的管理。規定外匯凈收入的確認并及時匯回國內的具體辦法。

    (十二)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制度1.財務報表的設置及編制要求。應根據國家規定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的設置、格式、填報口徑、復核制度、填報時間、報送單位等作出詳細規定。企業應根據內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選擇、設置一些內部報表,如各類成本費用明細表、存貨明細表,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表,固定資產購建支出表,未結算項目支出明細表,已完合同成本表,期間費用明細表、國外人員費用明細表、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等,并對格式、口徑、編報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境外機構報表應設置專門報表進行反映。

    2.規定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內容。應按統一規定的要求,對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內容做出具體的規定,并明確財務情況說明書的編寫程序和方法。

    3.健全財務評價指標。應對國家統一規定的財務評價指標的計算方法、口徑、評價方法進一步具體化;在國家統一規定的財務評價指標的基礎上,根據經營決策或內部管理的需要,企業可自行設計補充一些指標,并對各項財務指標的計算分析作出具體規定。

    4.確定具體的財務分析方法。應結合企業情況和管理需要選擇確定本企業財務分析方法。

    四、制定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幾點要求管理是生產力,也是提高企業效益的經濟資源。各級財政部門要組織力量,集中精力,認真抓好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建設,這是當前各級財政部門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也是各主管部門需要認真抓好的一項工作。為抓好這項工作,特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要指導、幫助和督促本部門所屬外經企業制定好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于1996年6月底以前上報財政部審查、備案。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要把指導、幫助、督促所屬外經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作為工作的重點之一。結合本地區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指導、幫助所屬企業制定好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督促所屬外經企業于1996年6月以前上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查、備案。

    (三)各股份制試點的外經企業均應在主管財政機關的指導、幫助、督促下制定好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應于1996年6月底前上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核、備案。

    (四)為使各地區、各部門在指導、幫助、督促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時有所借鑒,我們組織有關專家起草了《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范本(另發),印發給你們供參考。

    需要強調的,一是企業在制定內部管理辦法時,應將國家賦予企業的理財權進一步具體化,對有關財務事項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應在辦法中明確一個具體的折舊年限和一種折舊方法。二是企業所屬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單位從事其他業務,可根據其主營業務,執行相應行業的財務制度,并制定更具體的辦法,一并納入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上述程序上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五)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最后應由企業法人代表簽署執行。

    (六)為推動這項工作開展,提高外經企業財務管理水平,財政部將于明年對各單位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情況進行交流和總結。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抓好這項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幫助企業制定好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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