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證監發字[1995]163號頒發日期:1996-06-26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期貨監管部門、各期貨交易所:
近來,部分期貨交易品種交易異常活躍,出現過度投機態勢。一些會員和客戶為了牟取暴利,蓄意違規,聯手操縱市場,進行瘋狂的投機活動甚至金額犯罪活動。有的期貨交易所為利益所驅動,不嚴格執行中國證監會三令五申的規定和章程規則,對此類現象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甚至放松管理,變相放縱,屢屢造成市場風險難以控制的局面。這些蓄意違規行為,嚴重擾亂了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危害期貨市場的生存基礎。為了進一步控制期貨市場風險,嚴厲打擊操縱市場的行為,經研究決定:
一、各期貨交易所必須嚴格控制市場持倉總量。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各期貨交易所應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結合本交易所的具體情況,制定交易活躍品種的市場持倉總量控制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公布實行。對超過市場持倉總量控制線的新開倉部分,必須追加收取成交金額50%以上的交易保證金。
二、禁止T+0結算,即各期貨交易所不得允許會員單位用當日平倉后清退的保證金和平倉盈利于同一交易日開新倉。仍實行T+0結算的期貨交易所,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改變結算方式。
三、從新推出的合約月份起,除確需進行實物交割的套期保值頭寸外,各交易所一律不得允許會員單位利用倉單抵押代為支付交易保證金。
四、除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期貨經紀公司外,任何機構一律不得從事期貨二級代理業務,對違反者按照范圍經營根據有關法律給予嚴厲處罰。凡接受此類機構二級代理業務的交易所會員,中國證監會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責令交易所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吊銷其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許可,并對主要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五、各交易所要嚴肅查處超量持倉、壟斷市場和聯手操縱市場的行為。對于涉及此類行為的交易所會員,中國證監會按有關規定沒收其非法所得,進行罰款,責令交易所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吊銷其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許可證。對涉及此類行為的客戶,中國證監會沒收其非法所得,給予罰款,通報各交易所和會員單位,禁止其進入期貨市場。
六、對監管不力、不能有效防范操縱市場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將追究交易所理事長和總裁的領導責任,責令交易所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報國務院批準取消其試點資格。
七、各期貨交易所要按照中國證監會制定頒布的各項措施和制度進行一次認真的自查工作,不符合規定或者沒有達到要求的,要立即進行改正,并將自查和改正的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凡不改正的,一經核實,中國證監會將責令其停業整頓,并追究交易所理事長和總裁的領導責任。停業整頓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報國務院批準取消其試點資格。
為了確保期貨市場試點工作正常進行,各期貨交易所要以市場大局為重,切實抓好市場風險控制,堅決與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作不懈的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