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核期貨經紀公司設立期貨營業部的通知[失效](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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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
文 號:證監發字[1995]167號
頒發日期:1996-05-28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期貨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一些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兼營機構以“營業部”、“辦事處”、“分公司”等名義,在各地設立了一些分支機構,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接受客戶委托,從事期貨經紀業務,且管理混亂、風險控制不嚴,有的甚至承包給個人。這些問題給我國期貨市場帶來了不良影響。為了進一步規范期貨市場的經紀行為,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根據國辦發〔1994〕69號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期貨經紀公司設立期貨營業部,須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準。
期貨經紀公司設立的期貨營業部,屬《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期貨經紀公司承擔。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準的期貨營業部,可以按照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期貨業務范圍,從事國內期貨經紀、期貨咨詢服務和期貨培訓的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但不得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二、期貨經紀公司設立期貨營業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上一年度為盈利企業。
3.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同時是4家以上期貨交易所會員的,可申請設立一個期貨營業部;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同時是8家以上期貨交易所會員的,可申請設立兩個期貨營業部;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同時是12家以上期貨交易所會員的,可申請設立三個期貨營業部。一家期貨經紀公司最多只能設立三個期貨營業部。
4.期貨營業部具有專用通訊設施和設備。
5.期貨營業部持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不得少于10名。
三、期貨經紀公司設立期貨營業部的審核程序為:
1.公司將申報材料報送期貨營業部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期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期貨監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地方期貨監管部門將初審意見及審核材料一并上報中國證監會進行復審。
2.中國證監會復審后,分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期貨監管部門通知復審結果。
3.期貨經紀公司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文件和《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四、期貨經紀公司設立期貨營業部,需向地方期貨監管部門申報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填寫中國證監會制作的《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登記表》(附件)。
2.《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期貨營業部管理人員(副經理以上)簡歷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和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公安、街道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4.國內期貨交易所會員證明。
5.期貨營業部經營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租用通訊設施合同。
6.期貨經紀公司上一年度經法定驗資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五、經審核批準的期貨營業部的名稱,一律用“××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字樣,不得使用其他名稱。
六、本通過下發前已設立的期貨經紀公司分支機構,一律按本通知的規定予以規范。凡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須在1995年12月31日前,停止期貨經紀業務,并辦理注銷登記。違反者,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七、期貨兼營機構不得設立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分支機構。期貨兼營機構已設立的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分支機構,須在1995年12月31日前停止期貨經紀業務,并辦理注銷登記。違反者,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八、請各地期貨監管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組織審核。申請設立期貨營業部的期貨經紀公司,須在1995年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地方期貨監管部門。
地方期貨監管部門應在1996年3月31日前,將審核意見和材料報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