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云政發[1995]165號頒發日期:1996-06-13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國務院關于調低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國發[1995]29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這次國務院決定調低出口貨物退稅率,是在1995年5月決定從1995年7月1日起調低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基礎上作的進一步調整。有關部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堅決貫徹執行。稅務機關要加強出口貨物稅收的管理,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行為,并確保外貿出口企業能夠及時,足額退稅。各外貿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防止騙稅或被騙稅分子利用的情況發生;同時,要千方百計挖掘內部潛力,克服困難,調整經營思路,充分利用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確定合理的出口價格、收購價格,求得購進價格、外銷價格及合理利潤之間的新平衡,促進我省對外貿易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