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內國稅流字[1996]627號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內蒙古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達1996年上半年增值稅專用發票印制計劃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567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
下:
一、1996年印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頭部分,取消省、市、自治區字樣。即原票為××省增值稅專用發票,現票改為××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將原票中間“稅務總局監制”改為“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監制章的規格顏色、字體等均不變。
三、將電腦版專用發票要的票頭底線縮短,將原左上角的10代碼向下移到開票日期的上方。
四、將地市級地區代碼更改為省級地區代碼,即按“××00”表示,如內蒙古自治區的地區代碼前兩位不變,盟市級代碼改為“00”即“1500”,后面代碼不變。
五、明年不印制中英版電腦票,各地所報計劃中的中英版電離票改為中文版電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