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成地稅函發[1995]237號頒發日期:1996-06-23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接“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發《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川地稅發[1995]119號),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作如下補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預征稅款的計算,主管稅務機關以納稅人取得轉讓房地產收入的5%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預征專戶應統一由各區(市)、縣地稅局在當地銀行建立,并設在區(市)縣一級稅務機關。
三、市局各分局預征的土地增值稅統一入市局開設的預征專戶-建設銀行成都市分行營業部,帳號為26183834.四、預征憑證的使用按成地稅函發[1995]236號文規定執行。一九九五年預征的土地增值稅用《耕地占用稅預征稅款憑證》代。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