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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征收土地增值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晉國稅外發[1995]93號
頒發日期:1996-05-10
地   區:山西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平朔涉外分局:

    現將山西省人民政府普政發[1995]84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隨文下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關于預征稅款。對負有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實行土地增值稅稅款預征的辦法。即由當地國稅機關對企業取得轉讓房地產預收款收入按5%須征稅款,待該項目完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各地、市國稅機關接到通知后,要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省局,以便研究處理。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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