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內國稅流字[1996]10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內蒙古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全國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查詢報警系統”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旗縣稅務機關對本地區1996年2月底前丟失被盜的新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應于3月10日前上報盟市稅務機關,各盟市首次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數據庫的時間推遲到 1996年3月末。從1996年3月份開始,各地按文件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和程序上報。
二、各盟市在向國家稅務總局上報數據庫的同時,應將數據庫信息連同各地統計形成的查詢結果數據庫一并上報區局流轉稅管理處。
三、查詢報警系統所需微機設備,從區局統一下撥的微機設備中解決。
四、各地請自行印制《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