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中、小學校辦企業恢復征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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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湘地稅發[1996]1號
頒發日期:1996-06-25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原湖南省稅務局湘稅發(93)042號文件規定,1995午12月31日前,中小學校辦企業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現文件規定的期限已經到期。為嚴格稅收管理,公平稅負,經研究決定,從1996年1月1日起對中小學校辦企業使用的房屋及土地恢復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給予適當的減免稅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