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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文      號:蘇財稅字[1996]112號
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浙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經研究,現對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福利企業)和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3號規定的對福利,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的有關政策,暫繼續執行到1997年底。具體政策和操作辦法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和<關于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地稅務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要繼續對福利企業和學校辦企業進行清理,凡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福利企業和掛靠學校管理的假校辦企業,一律不得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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