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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成財預[1996]1號
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結合省財政廳《關于土地增值稅預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財稅[1995]52號精神,現就土地增值稅有關預算管理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預算級次和稅收管理問題

    1、土地增值稅屬省、市及所屬各區(市)縣固定比例分成收入,省與我市各分享50%。我市分享的50%中,屬各區(市)縣征收范圍的作為各區(市)縣收入;五城區(錦江、青羊、金牛、成華、武侯)征收的土地增值稅,按省、市、區5:3:2的比例分享,市和區的50%平時作為區級收入,年終計算上解市。

    2、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四川省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開展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的通知》(川府發[1989]145號),確定的省直稅務分局征管范圍,由省直稅務分局征收;其余在蓉單位的土地增值稅由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征收,按省50%,同級財政50%繳庫。

    二、關于繳庫問題土地增值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由所在地方稅務機關按規定的預算級次分別開具“繳款書”就地繳入省金庫和地方金庫。

    三、關于預算科目問題根據1995年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規定,在“工商稅收類”下設15款“土地增值稅”款級科目。

    成都市財政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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