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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標字[1996]第24號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部分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商標代理組織:
現將《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商標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240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發放的《指定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工本費以及《指定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和《商標注冊證》驗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級物價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核定后的標準,請報我局備案。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