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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商標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工商標字[1996]第24號
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部分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商標代理組織:

    現將《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商標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240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發放的《指定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工本費以及《指定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和《商標注冊證》驗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級物價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核定后的標準,請報我局備案。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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