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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嚴厲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的通知[失效]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工商公字[1995]第43號
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當前,利用經濟合同進行欺詐等違法活動非常猖獗,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貫徹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精神,依法嚴厲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高度出發,轉變合同管理觀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把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工作的重點,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和權限,積極、穩妥地抓緊抓好。

    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主要是指,行騙者無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根本無履行合同的誠意,卻運用誘餌、假象、圈套等不正當手段,誘使對方與之簽訂經濟合同,從而利用經濟合同騙取財物。它的主要特征在于,行騙者的動機和目的都是為了騙取財物,經濟合同只不過是行騙者為達到非法目的而披上的合法外衣。這種違法行為的表現手法很多,當前最為突出的是利用經濟合同騙買騙賣。行騙者為了使欺詐得逞并逃避追究,還時常變換手法。通常采用的手法有如下幾種:

    (一)以緊缺或暢銷商品為誘餌,或者先履行部分合同以騙取信任,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定金等;或采用行賄、回扣、先付部分貨款等圈套騙取貨物。

    (二)用已被吊銷企業的名義或盜用他企業的名義,偽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介紹信、委托書等證件,簽訂經濟合同;或偽造經濟合同,從而騙取財物。

    (三)預先設置圈套,誘人簽訂無法履行的加工承攬合同,騙取定金、預付款,以及所謂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合同擔保金、合同保證金、押料款、材料款等等。

    三、查處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嚴格依法行政。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僅要在實體上合法,而且要在程序上合法。執法工作人員不僅要認真學習《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還要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自覺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要嚴格分清利用經濟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與合同糾紛、無效合同及刑事犯罪的界限。對疑難的或拿不準的案件,務必要慎重,要堅持疑難案件、大要案件向上一級機關專題請示、報告的制度。

    (二)全面運用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職能和執法手段。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辦案中,不僅要依據《經濟合同法》,而且要運用《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和其它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行政權和執法手段,并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政。對利用經濟合同騙買騙賣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利用經濟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實施綜合治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既要依法受理當事人的投訴,又要根據有關線索,主動出擊。既要積極主動查處本地發生的案件,又要協助、配合查處外地的案件,不得搞地方保護主義。要密切聯系公安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協同作戰。要注意總結經驗和教訓,積極為當地政府、廣大企業和其它組織防騙提出好的建議。圍繞查處工作這一重點,開展好鑒證、重合同守信用、推廣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為在全社會防騙、治騙和建立正常的經濟秩序,創造良好的環境。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通盤掌握轄區內查處工作進展情況;指導、督促并協調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案;分析研究典型案件,對本?。ㄗ灾螀^、直轄市)的疑難案件、大要案件進行把關,對需要向新聞媒介披露的案件把關,務求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應;在指導辦案的基礎上,及時出簡報,既向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政府和我局反映情況,又與其他?。ㄗ灾螀^、直轄市)開展信息交流;做好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工作,在今年第四季度提交綜合調查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發揮地方立法的積極性,參與制定治騙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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