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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源年(季)度匯總表》具體口徑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企業所得稅
文      號:晉國稅所發[1995]74號
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山西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1995]6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源年(季)度匯總表〉具體口徑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我省的報表工作從1996年起改為半年(二季度)和年度匯算清繳報送兩次,半年報務必于7月30日前報送省局。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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