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資源稅未列舉品目適用稅額明細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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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
文 號:重府發[1996]26號
頒發日期:1996-06-18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各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重慶市資源稅未列舉品目適用稅額明細表》印發給你們,請從1996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各區市縣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按征收金額確定一定比例用于資源稅的征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