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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1996年第4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財政部1996年第4號公告
頒發日期:1996-06-30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現就發行1996年無記名(一期)國債(1996年第3號國債)公告如下:

    一、1996年無記名(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計劃發行票面總值300億元,從1996年3月10日開始發行,3月31日結束。

    二、本期國債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14.5%,從1996年3月10日開始計息,1999年3月10日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不實行保值貼補。

    三、本期國債券面面額分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種。

    四、本期國債不記名、不掛失,發行期結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國債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及其他證券經營機構組成的承銷團承購包銷后面向社會公開銷售,各類投資者均可購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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