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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一九九六年證券期貨信息與統計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證監發字[1996]36號
頒發日期:1996-06-12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管局、國家計委,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各期貨交易所:

    1996年2月12日、13日,由中國證監會信息統計部和期貨部召集有關部委,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14家期貨交易所(長春期貨交易所因故未參加)召開了1996年證券期貨信息與統計工作會議。會議對1996年證券期貨信息與統計工作進行了安排,具體內容如下:

    信息部分

    1996年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進一步修改完善深、滬兩證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管理試行辦法(草案),爭取盡快頒布實施。同時,組織有關期貨交易所的同志抓緊草擬期貨交易所的信息管理辦法,提交下次會議討論。

    2.在交易所與交易所、交易所與證監會之間初步建立信息共享的制度與渠道,以提高交易場所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傳遞的效率,節省人力、物力資源。

    3.進行市場調查,研究各種證券期貨信息和咨詢公司的業務范圍、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進行自律和資格管理的可能性,加強信息監管。

    4.進一步研究期貨交易所信息的及時、統一發布問題,探討建立指定報刊制度的可能性。

    5.定期召開信息工作會議,交流經驗,研究問題,深化市場監管工作。

    6.近期抓緊研究以下問題:。交易所信息服務與信息經營之間的關系;。交易所信息收費的標準是否需要統一;。建立證券期貨市場信息系統的必要性與技術操作問題;。證監會、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中介機構、新聞媒體在信息市場中的作用;。期交所信息披露的內容與范圍問題。

    統計部分

    1996年證券期貨統計工作安排如下:

    一、對1996年統計年報中證券部分的安排

    1.在“宏觀經濟指標”中,1996年統計年報分別由財政部、人民銀行、統計局在1995年報的基礎上增加以下報表:。財政復式預算收支表;。國家銀行信貸收支表;。歷年的現金投入及居民儲蓄情況;。在物價指數表中增加生產資料價格指數;。歷年的儲蓄利率變動情況及中央銀行的貼現率;。如有可能,增加歷年的社會資金流量表。

    2.在“證券發行指標”中,增加以下報表:。隨著國債市場的發展,由財政部提供更詳細的國債發行的有關數據;。在外債發行指標中,由外匯管理局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將其分為財政、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三類;。由證監會負責增加反映股票發行規模使用情況的統計;。為了反映整個市場的籌資情況,由證監會負責將配股作為股票的再次發行反映在股票發行部分中;。由深、滬證券交易所負責在A股發行情況中,增加每個公司的總股本及上市時間,以便增強與“股本結構表”的聯系;。修改B股發行情況表的名稱。

    3.在“證券交易指標”中:。由人民銀行非銀司對《全國有價證券地區轉讓表》進行說明;。由證監會負責改進《1990----1994年全國股票交易統計表》與交易所月交易概況表,同時增加匯總的月交易概況……由交易所增加歷年的股份指數變動表,增加A股、B股指數每日走勢圖及成交情況;。刪去《交易所股票交易行情》表;。增加按行業分類的股份成交情況表。

    4.在“上市公司指標”部分中:。由交易所說明行業分類標準;。由交易所增加上市公司地區分類統計(按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由交易所更新上市公司名錄;。按證監會的格式,統一兩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結構匯總變動表;。由交易所提供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并增加匯總數及一些相關指標的簡單算術平均數;。由登記公司提供上市公司權益分配表,A、B股投資者結構表,A股投資者結構應按地區(指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性別、年齡(25歲以下,25----35,35----45,45----55,55歲以上)分類。

    5.在“證券中介機構指標”中:。由人民銀行負責增加證券交易中心有關情況;。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國資局、司法部增加1995年新增各類中介機構名錄;。由兩個登記公司提供全國各地方證券登記機構情況。

    6.在“附錄”中:。由交易所及登記公司提供最新的業務收費情況;。由證監會增加國務院證券委成員單位及委員會名單。

    以上報表應在4月底以前將數據報送證監會信息統計部,匯總編制年報。

    二、關于期貨統計

    (一)初步建立期貨統計制度。

    1.經過協商,原則上確認期貨統計月報與年報由各期貨交易所報證監會信息統計部,匯總后提供給期貨部及有關領導;期貨部為加強監管所需的有關數據由期貨交易所直接提供給期貨部。

    2.各期貨交易所同意指定專人負責期貨統計工作,并直接與信息統計部聯系。

    3.為加強各期貨交易所之間的相互了解,決定建立定期統計資料交換制度,由信息統計部統一協調、匯總和及時反饋。

    4.由于各交易所在統計指標(如成交量、成交金額、交割量、交割率、持倉量)的涵義、統計口徑、單位及計算方法等方面不一致,對其進行初步的規范,并統一各交易所的簡化名稱。

    (二)期貨統計月報。

    經過協商,在期貨部下發的原期貨統計月報的基礎上增加了“上月末結算價”“漲幅率”“交割率(Ⅰ)(Ⅱ)(Ⅲ)”等指標。從1996年1月起開始試報,待試運作后再逐步完善。各交易所應在每月初前五個工作日內上報上月數據,由證監會信息統計部匯總后,在一周內反饋給各交易所(包括匯總表及每個交易所的報表)。

    (三)期貨統計年報。

    與會代表對信息統計部提交的初步報表體系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在年報的整體設計方面,大家一致認為,應根據交易所的業務,劃分為交易、結算、交割、會員及合約情況等幾類報表,并對表格與指標設計逐一提出修改意見。決定由信息統計部在3月初將初步修改的表格發送給各交易所征求意見,爾后再次修改,爭取在4月中旬將正式報表下發給各交易所。希望各交易所在5月底以前數據報送信息統計部,匯總編制年報。

    為了幫助各期貨交易所了解各期貨合約標的產品現貨市場情況,與各期貨交易所的合約產品(包括名稱及其產量、消費量、庫存量、進出口量、主要產地等)有關的指標,由信息統計部負責向國家統計局查詢。

    由于期貨統計剛剛起步,還存在許多需要進一步協調、完善的工作,決定成立類似“證券統計制度研究”課題小組形式的組織,對期貨統計制度建設進行專門的研究,使之盡快步入正軌。

    為了與國際統計接軌,提高中國證券、期貨市場的透明度及其與國際市場的可比性,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決定將證券、期貨交易量統一以單邊方法計算,放棄以往雙邊計算、并與成交額(量)計算不對稱的統計指標。

    關于統計數據報送的技術問題,由證監會統一設計數據格式和標準化錄入程序,盡快實現數據傳輸的計算機化。

    附件:一九九六年證券期貨信息與統計工作會議紀要

    附件:

    一九九六年證券期貨信息與統計工作會議紀要

(1996年2月17日)

    信息部分

    1996年2月12日,由中國證監會信息統計部組織的證券期貨信息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參加會議的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14家期貨交易所(長春期貨交易所因故未參加)信息部門的負責人,以及證監會期貨部的有關同志共35人。

    會議由信息統計部主任徐雅萍同志主持,期貨部副主任姚剛同志也參加了會議。

    (一)

    與會代表在發言中充分肯定了本次會議的必要性和及時性。大家認為,證券期貨市場的信息管理,事關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是各國政府監管和自律組織關注的核心問題;同時,由于交易征費受市場交投活躍程度的影響較大,而信息收費則不隨之變動,并呈逐步增加的趨勢,在一些國家的證券市場,信息收費占交易所收費的一半到2/3.因此,加強信息管理十分重要,在我國市場建設的初期尤其如此。與會代表在分別介紹本單位信息管理工作情況之后,特別強調了現階段證券、期貨市場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大家結合工作實際對以下幾個主要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

    1.證券期貨市場信息的規范化管理問題。交易所除及時提供實時行情和重要公告外,是否可以提供經交易所深加工的統計信息并摘轉政策信息?是否可對一日、一周、一月行情做評述?大家傾向只提供基礎信息,為保證交易所的公正和不誤導市場,應將其他加工工作留給市場去做。

    2.如何提高各交易所信息發布的效率,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問題。這主要是指,目前各方面對某些期貨交易所發布信息的隨意性和不完整頗多非議。會議認為,應考慮建立統一發布證券、期貨信息的計算機系統。

    3.各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內容確定問題。交易所的信息主要分三部分:(1)向證監會提供的信息,必須加密、安全;(2)向市場公開的行情與公告等信息;(3)為交易所監管提供的信息,如結算數據等。但也有很多同志認為,交易所應盡可能地向市場公開信息,包括結算信息。

    4.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同一性、可比性、可分析性問題?,F在期貨市場的統計指標體系尚未建立,使上述問題更加突出。

    5.各交易所信息轉播的權益保護問題。已發現的侵權盜版行為很多,有的信息或咨詢公司盜版后,錯將昨日行情作為實行行情轉播,給客戶和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交易所卻成了被告。

    6.各交易所信息部門與證券期貨信息、咨詢公司之間的關系問題。由于后者只在各地工商行政部門注冊,沒有金融許可證,沒有業務監管,侵犯交易所信息權益的行為屢有發生,交易所防不勝防,苦不堪言。

    7.各交易所之間、交易所與證監會之間信息共享的問題。如果各做各的信息系統或數據庫,勢必浪費有限的財力,同時,有違信息時代社會化大生產的宗旨。

    (二)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及時、準確的證券期貨信息是保證市場公開、公正、公平并有效運行的前提,對實現市場的基本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就目前交易所信息管理以及證券期貨信息市場無行業管理、亟需規范和集中歸口管理等問題,各位代表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主要有:

    1.要加強對交易所信息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信息工作會議。

    2.建議證監會信息統計部組織專門小組,研究制定信息管理的近期、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交易所信息管理辦法,確定交易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職責,規范交易所的信息服務,扶持國內信息產業的發展。

    3.證監會應就證券期貨市場的信息披露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解決一些有礙市場統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執行的重大問題。針對較長時間存在的交易跑道中證券商、期貨經紀人與客戶的成交量信息解密、市場出現嚴重不公平的問題,建議證監會引起足夠的重視,督促交易所從技術上解決交易信息加密,禁止和查處不法公司在市場出售據此信息制作的“交易排行榜”,保證市場在公平的環境中正常運行。

    4.建議證監會對期貨信息的發布實行指定報刊制度,并明確期貨交易所應向會員和客戶披露的信息內容,同時,對加工、發布、轉播交易所信息的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管。

    5.建議由證監會牽頭匯編各交易所的所有規劃,以使各交易所之間加強交流,取長補短;更重要的是實現市場公平。

    (三)

    最后,徐雅萍同志做了總結發言。她說: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很好,很在深度,給了我們諸多的啟發。1996年我們將致力于信息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并著手五個方面的工作,見主件。

    本次會議在證券期貨交易所信息管理方面是第一次。與會同志一致認為,會議開得緊張而有效率。通過討論,使大家對證券期貨市場的信息與管理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認識,在很多問題上交換了意見,形成了共識。

    今后,我們將與交易所的同志們搞好信息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將一線監管與二級監管結合起來,共同規范我國的證券期貨市場。

    統計部分

    1996年2月13日,中國證監會信息統計部召開了一九九六年證券期貨統計工作會議。

    會議共分三項議題:(1)邀請財政部國債司,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司、調查統計司,國家統計局統計制度管理司、國民經濟核算司,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司,國家計委財政金融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分管負責同志就《中國證券統計年報(1995)》提出修改意見,并就1996年年報的編制工作進行了充分的討論。

    (2)根據證監會“三定”方案,經與期貨部協商,從1996年起,期貨統計工作由信息統計部負責。為此,我們邀請了十五家試點期貨交易所信息統計部門負責人,就1996年期貨統計月報的編制與將期貨統計納入1996年統計年報的具體事宜進行了磋商和討論。

    (3)就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

    會議由信息統計部主任徐雅萍主持,分管副主任林義相組織討論,并在全面聽取了大家對1995年統計年報的意見后,系統地介紹了1996年統計年報的編制設想和期貨統計月報的實施方案。

    會議就以下具體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對《中國證券統計年報1995》的意見

    1.與會代表認為,由證監會組織,在各部門精誠合作下,于不到兩年的時間內編制的《中國證券統計年報1995》的正式出版,是證券統計指標初成體系、證券統計工作步入正軌的標志,它填補了國民經濟統計中證券市場統計的空白,為證券統計納入國民經濟統計體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這是凝聚著12個部門近30位同志心血的集體智慧的結晶,它記載著我國證券市場從起步到初步發展的歷史,是非常有價值的。

    2.與會代表建議,作為證券市場的管理部門編制的統計年報,應更多地從總體與宏觀的角度反映整個證券市場概貌,提高宏觀經濟指標與匯總數據在年報中的比重。

    3.考慮到我國證券、期貨市場尚處于試點階段,為深化監管工作,有效抑制投機,真正實現市場的規范化運作,應盡可能增加一些諸如以各種方法計算的市盈率、換手率、持倉量、交割率等指標,以供領導決策時使用。

    4.代表們認為,統計報表應根據統計局的要求,在表式設計,填報要求、指標說明等方面做出改進,并統一各交易所的報表格式。

    5.為了更直觀地反映證券市場,增加可讀性,該年報應增加更多的統計圖表。

    6.與會代表建議,應在有利于保存與方便使用者攜帶之間做出平衡,可以考慮同時印制32開本與16開本精品。

    二、對1996年統計年報中證券部分的安排

    見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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