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云建房[1996]190號頒發日期:1996-06-29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建設局(建委),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建委,地方稅務局:
為了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據《云南省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建設廳、省地方稅務局聯發云建房(1995)64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啟用“普通標準住宅認定專用章”和“土地增值稅業務專用章”(具體樣式、規格附后),現將管理使用辦法通知如下:
一、“普通標準住宅認定專用章”由縣以上(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使用,專項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二、“土地增值稅業務專用章”由縣以上(含縣)、地方稅務部門使用。一是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及確認工作,二是用于房地產計稅評估值準住宅的認定及確認工作,二是用于房地產計稅評估值的確認工作,三是用于土地增值稅的其他征管業務。
三、以上兩章由各使用單位按規定樣式、規格(附后)自行刻制。
四、專用章必須專人保管,嚴格按規定范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