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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進口臺、澎、金、馬關稅區商品適用稅率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稅委會[1996]9號
頒發日期:1996-05-26
地   區:全國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根據國務院決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對臺貿易進口調節稅。鑒于臺、澎、金、馬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單獨關稅區,自1996年4月1日起,對原產地屬于該單獨關稅區的進口商品,一律按《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的優惠稅率計征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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