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皖地稅政一字[1996]123號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安徽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各行署、市、縣(市)地方稅務局:
為切實實施“外向帶動”戰略,把我省全方位對外開放推向一個新階段,促進我省跨世紀趕超目標的實現,現將省政府《關于加快利用外資的決定》(皖政[19996]11號)(摘要)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各級地稅部門要聯系實際工作,將《決定》傳達好,學習好。通過學習,提高加快利用外資對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的認識,樹立稅收工作立足于經濟,服務于經濟的觀念。
二、 在積極宣傳《決定》的同時,要通過新聞媒體、稅收征管實踐等多種形式,向外商及社會各界人士宣傳地方稅收各項政策和優惠規定,吸引更多的外商來我省投資辦企業。
三、 要用足用活地方稅收各項優惠政策。對外資企業和涉外個人,不僅要不折不扣落實《決定》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還要落實好下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利用外資的企業開采或生產礦產品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給予減免資源稅照顧;對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對世界銀行根據貸款協議直接派往我省工作的外籍專家和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省工作的專家,以及聯合國或授助國為援助項目派往我省工作的專家等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從所得稅等。
三、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熱情為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支持辦好現有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在實施全省地稅系統“54321”稅源開發工程中,可按排一定比例的外商投資項目優先支持;在外商投資企業納稅輔導方面,要主動送稅收政策上門;在辦理涉外企業稅務事宜中,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五、認真調查研究,積極解決利用外資中的稅收實際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做好調查研究工作,對涉外企業納稅事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能解決的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向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