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滬財外經[1996]29號頒發日期:1996-05-22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近接市外資委協字(95)第645號《關于上海市外商投資的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1994年度考核結果的通知》,我市外商投資的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下稱兩類企業)199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共有1056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199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應退還1994年度已享受的“兩類企業”的稅收等優惠;凡因連續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吊銷其產品出口企業證書的企業,還應退還其已享受的“兩類企業”的稅收等優惠。現將這些企業的名單附后,諸各單位結合年度匯算清交,做好應納稅收的補征工作。
附件一: 考核不合格的產品出口企業(編者注:略)
附件二: 被吊銷企業(編者注:略)
附件三: 考核不合格的先進技術企業(編者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