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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非金屬礦原礦等產品適用資源稅稅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川地稅發[1996]33號
頒發日期:1996-05-18
地   區:四川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非金屬礦原礦等產品適用資源稅稅額的通知》(川府發〈1996〉30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地稅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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