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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臺、澎、金、馬關稅區貨物適用稅率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署稅[1996]364號
頒發日期:1996-06-0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和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5]34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進口臺、澎、金、馬關稅區商品適用稅率的通知》(稅委會[1996]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口臺、澎、金、馬關稅區貨物征收進口環節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42號)的規定,對原產于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進口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的優惠稅率計征進口關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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