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財工字[1996]75號頒發日期:1996-05-10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便于各地貫徹執行《關于對1995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進行檢查的通知》,我部制定了《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檢查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知我部。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檢查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為便于各地貫徹執行《關于對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進行檢查的通知》(財工字〔1995〕373號),現就檢查過程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關于抽查面。1995年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的抽查面按照財工字〔1995〕373號文確定的比例執行,原則上不低于20%。
二、關于檢查程序。檢查部門實施檢查,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1.成立檢查小組,部署檢查工作,培訓檢查人員。
2.確定被檢查企業的名單,通知被檢查企業。檢查小組在實施檢查三日前應將財政檢查通知書送達被檢查企業。
3.擬訂檢查提綱,并依據提綱對被檢查企業實施財政檢查。
4.草擬檢查報告,征求被檢查企業和有關單位的意見。
5.檢查部門評審檢查報告,下達財政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通知被檢查企業和有關單位,依法進行相應處理。
6.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處理被檢查企業和有關單位對財政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有異議的事宜。
7.將有關檢查材料存檔備查。
三、關于檢查注意事項。被檢查企業和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檢查小組做好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檢查所需有關資料。檢查人員在檢查時,必須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出示檢查證件或者檢查公函,并負責對所提供的涉及商業秘密的資料保密。
四、關于違法違紀的處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下列違法違紀行為,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被檢查企業偷漏應上繳國家財政收入或者騙取退付國家財政收入的,應當發文責令其立即補繳應上繳國家的財政收入,并對有關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2.對征收機關越權減免或者不征、少征國家財政收入的,應當書面通知其自行撤銷越權作出的決定,并補征應征的國家財政收入;拒不撤銷的,由檢查部門將情況逐級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3.被檢查企業上繳國家的財政收入有混庫行為的,應當按照《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和財政部《關于做好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入庫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5〕54號)的規定,書面通知國庫或者征收機關及時予以糾正。個別因特殊情況無法就地更正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報送財政部,通過財政年終結算予以扣回。
4.會計師(審計)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因工作失誤造成報告不實或者故意出具虛假查帳報告的,由檢查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5.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關于處罰適用法律、法規。被檢查企業、征收機關、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下列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
4.《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及其施行細則;
5.《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
6.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六、關于查補收入分成。對地方財政在檢查過程中查補中央收入的分成范圍和分成比例,比照1995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關于報送檢查情況。各地要按照財工字〔1995〕373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和本通知附件所附表格的要求,于今年8月底之前將這次檢查情況匯編成表,連同典型案例及書面總結,一并上報我部工業交通司和財政監督司各一份。
八、關于檢查工作的要求。這次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檢查是首次全國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財政檢查,既是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企業貫徹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的檢查,也是對財政部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監督及財務管理工作情況的一次檢查。各級財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合理調配人員,嚴密部署,依法行政,務必抓出成效。在檢查過程中,要把查錯糾弊和幫助、督促企業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整頓會計秩序,提高審計質量有機結合起來,經這檢查,切實改進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和財政監督工作,并把這項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
附件:1995年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檢查情況匯總表三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