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桂國稅發[1996]158號頒發日期:1996-06-11
地 區:廣西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
為了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稅管理工作,現就使用出口貨物專用稅票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無經營進出口權的市、縣外貿企業開具專用稅票范圍的問題對沒有經營進出口權的市縣外貿企業購買本市縣范圍內生產企業生產的工業品和在本市縣范圍內收購的農產品銷售調撥給出口企業出口的,可開具專用稅票;從本市縣范圍以外購買的工業品和農產品再銷售調撥給出口企業出口的,不得開具專用稅票。
二、關于農業產品收購單位、基層供銷社和民礦產品收購單位開具專用稅票范圍的問題農業產品收購單位、基層供銷社是指工商營業執照規定允許經營農、林、牧、水產品收購業務的企業。農業產品收購單位、基層供銷社從本市縣范圍內收購的農業產品和以農業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品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可開具專用稅票;從本市縣范圍以外收購的農業產品和以農業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品銷售給出口企業的,不得開具專用稅票。
民礦產品收購單位,是指工商營業執照規定允許經營民礦產品收購業務的國有、集體企業。民礦產品收購單位從本市縣范圍內收購民礦產品銷售調撥給出口企業出口的,可開具專用稅票;從本市縣范圍以外購買的民礦產品銷售調撥給出口企業出口的,不得開具專用稅票。
三、關于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有關欄目填寫問題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第“(7)”欄:屬于消費稅的,“(7)=(2)×(5)或(7)=(4)×(5)”,表示已納消費稅稅額;屬于增值稅的,“(7)=(4)×(6)”,表示已納增值稅稅額。其它欄目根據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和分割單相關項目填寫。
四、關于出口貨物專用稅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單價填寫問題為了適應出口退稅計算機的電子信息的傳遞和錄入、審核審批出口退稅的需要,保證退稅數據準確,對出口貨物的專用稅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數量、單價的填寫,小數點后面一律保留兩位數。凡票面上數量、單價的小數點后面超過兩位數的一律作廢票處理,不得辦理出口退稅。
五、關于專用稅票的開具權限的問題對專用稅票和分割單的開具權限,各地市國家稅務局要嚴格按照專用稅票和分割單開具權限的規定執行。即只有縣級以上的國家稅務局才能開具專用稅票分割單,縣級(不含縣級)以下的稅務機關不得開具專用稅票和分割單。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