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魯地稅流字[1996]12號頒發日期:1996-06-15
地 區:山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棗莊、濟寧市地方稅務局:
棗莊市礦務局所屬田陳、柴里、蔣莊煤礦井口均在棗莊市境內,存在跨區域開采濟寧市境內煤炭資源情況。根據資源稅有關規定,并經征求你們的意見,現將上述三煤礦的資源稅納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棗莊礦務局所屬田陳、柴里、蔣莊煤礦開采煤炭資源所實現的資源稅,按棗莊73%、濟寧27%的比例劃分繳納。
二、棗莊市負責對上述三煤礦的征收管理。上述三煤礦開采煤炭資源所實現的資源稅屬于濟寧市的部分,由企業按納稅期依確定的比例計算匯撥濟寧市微山縣地方稅務機關。
三、棗莊、濟寧兩地稅務機關應本著相互支持、互諒互讓的原則,積積極搞好協調配合,并及時相互通報有關稅款征收等情況,認真做好稅款征收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