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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審核出口退稅加快退稅進度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市國稅發[1996]186號
頒發日期:1996-06-05
地   區:陜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市國稅各分局、各縣國稅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明電[1996]26號《關于嚴格審核出口退稅加快退稅進度的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稽核協查工作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執行:

    一、為了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對出口貨物函調,嚴格按照國稅發[1995]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的通知》中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及時規范地回函。

    二、對收到市局轉辦的協查函件,應及時進行編號、登記,并轉交本局有關部門進行核查,于15日內將核查結果傳送給委托方。如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按規定時間回函,應先回函說明暫時不能回函的原因和下次回函的時間。

    三、按季度于每季末5日內,匯總上報收到的外地協查函及查辦結果和委托外地協查及收到外地查辦結果回復情況(附表一、二、三)。

    四、按年度于每年度終了25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協查工作總結。

    五、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各局要認真安排,責任到人,學習兄弟單位好的作法,不斷總結,改進工作方法,并把協查工作成效列入日常和年度目標考核,使我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工作有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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